反对家庭暴力小常识

发布日期:2014-04-29 09:23 作者:fulian 阅读次数: 字体:[  ]


1.什么是家庭暴力?

家庭暴力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!

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。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构成虐待。

2.谁会遭受家庭暴力?

所有家庭成员都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!

老人、儿童,尤其是妇女,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群体,但男性也可能遭受家庭暴力。

3.受到或发现家庭暴力怎么办?

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,不是家务事,一定要对家庭暴力说“不”!

遭到家庭暴力要积极求助。各地妇联“12338”妇女维权热线可以在第一时间提供帮助。

漠视等于纵容!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的,应该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。    

 怎样报警求助?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遭受或发现家庭暴力后,可以拨打“110”报警求助。

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,家庭暴力已明确属于 “110”报警范围,若遇拒绝出警或拖延,受害人有权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。

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,公安机关、村委会、居委会等均有义务予以制止。

4.怎样自我保护?

熟记报警电话、妇女热线、地方救助机构以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,一旦发生暴力,随时求助。

如果家里有孩子,应教会孩子使用求助电话号码;

暴力发生时,尽力让孩子离开暴力现场。

发现施暴者经常使用的工具,应尽量放到家外或隐蔽处;

平常准备一个便携包,尽可能把现金、身份证、图章、房契、结婚证书、存折等重要文件和重要电话号码簿放在里面,以备发生暴力时可以携包离开,以求自保。

5.怎样获得庇护?

当受到家庭暴力威胁,缺少安全的居住场所时,应尽快寻求庇护。

现在许多地方都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,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, 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应急居住场所。

6.怎样保存证据 ?

处理家暴案件,证据是关键!

公安机关接警到现场后,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要求其做好接处警记录并及时组织伤情鉴定,这些是正确处理案件的直接证据。

受害人到医院就诊时,应要求医院进行及时救治并做好诊疗记录,保存相关证据。

接到过受害人投诉的妇联和社区自治组织等机构,在有必要时应该为其出示投诉证明。

受害人可以通过给伤痕拍照、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。

8.怎样做伤情鉴定?

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,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出具委托函,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自己所遭受的伤害做出伤情鉴定。

公安机关不能拒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申请。

9.怎样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?

很多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,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民事诉讼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,符合当地经济困难标准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获得法律援助,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,减交免或缓交诉讼费。

法律援助机构设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。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妇联设有妇女法律援助站点。

10.怎样处罚施暴者?

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,公安机关应对施暴者予以批评、训诫。

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,公安机关应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对施暴者给予拘留处罚。

   对构成犯罪的,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,做好调查取证工作,由检察院提起公诉,追究施暴人刑事责任。    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案件,受害人可直接起诉,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施暴人刑事处罚。